来源:南京软月建站 作者:软月互动 时间:2022-07-12 16:00:05 点击:0次
南京网站制作:图片在我们日常软文编辑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篇再好的文章如果没有配图,通版的文字,在当下互联网运营过程中缺乏吸引力,在百度出的搜索白皮书里面也有提到,图文结合的内容质量度相对较高。合适的文字配上合适的图片辅助堪称完美组合,也让我们的受众在接收我们传达某个观点内容的时候,使内容更加立体加强受众对内容的理解。
但是,知识产权时代越来越被重视情况下,我们网上搜索来的图片都有版权,不论你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获取的图片,它是有版权的。不论你接受与否,你都需要知道版权是客观存在的。那如果使用图片才能不侵权呢?
《著作权法》中第二十二条做了如下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如果你的使用用图是用于出售、转载或者其他盈利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未支付任何报酬情况下,就是属于违法侵权。
会有不少人这么理解,如果我的公众号是个人注册的,我发布文章配上网络来的图片,算不算侵权,就目前小编整理了解到的,这样也是侵权。可能你会想,我个人账号分享知识用于学习,怎么就不能算是合理使用呢?其实不然,按照小编的理解,这样的行为本质上是用于自己的账号推广宣传,我们不是法律专业,所以这样的解释未必专业,但情况应该就是这样的情况,懂的都懂。
在我们跟一些同行朋友交流过程中,不少同行选择注销网站备案号,想以此来规避侵权的风险,小编也只能呵呵了,只能说人家还没找到你,等找上你了,证据面前,你想逃是逃不了的,所以规范自己,加强自身的原创设计能力,或者购买版权图片才是正道。只有知识产权市场规范了,类似商业维权才会慢慢得到环节,市场的营商环境才能好起来,我们的劳动成果才能得到保护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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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软月建站
发布时间:2022-07-12 16:00:05
更新时间:2022-07-12 16:00:05